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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6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申报公告
16-07-10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省份和人才强省行列。根据《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现就2016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培育重点

    根据我省“十三五”期间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要求,面向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七大万亿级产业,围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推动“浙江制造”向“浙江智造”转型,加快建设新型农业技术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等创新需求,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企业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引进人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浙工作的人员;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是201511日后从海内外引进,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必须占一半以上,每年6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3.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是201311日后来浙江创业的。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依托企业成立时间为201511日之前,201311日之后。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创业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申报程序

    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均依托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由引进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团队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申报要求,登录浙江省创新人才团队信息管理系统(cxrc.zjkjt.gov.cn),在线获得申报账号和密码,填报“浙江省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及时告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团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部门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各地组织部门要支持科技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属企业和中央在浙企业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在线审核后直接报省科技厅。

    3.通过审核的申报团队下载申报书,经单位签章,并逐级签盖科技部门公章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4. 本次申报自2016510日开始,至201681日截止。申报团队在截止日期前报送经所在单位和科技部门盖章的申报书。

    四、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科技部门要对团队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出现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严重情况,将进行通报并暂停两年团队申报。

    2. 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内对团队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原则上资助额为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3.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要依约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将进行抽查。

    4.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