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

您所处的位置:首页 - 小镇党建 - 政策文件 - 人才工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德清县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16-09-10

德人才办〔201612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高新区)、临杭工业区、科技新城管委会党组织,有关企业:

为切实调动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以企业人才开发培育来助推经济转型提升,经县委人才办主任(扩大)会议研究,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今年继续开展人才工作“一企一策”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企业人才工作成效与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捆绑考核”制。现将《2016年度德清县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道(平台)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度企业人才工作达标考核和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中共德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29        

 2016年度德清县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域,加快推进企业人才开发,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关于实施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的意见》(湖委办通〔201270号)、《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德委办〔2016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人才工作“一企一策”考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县部分重点骨干企业(双金、小巨人、双高培育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二、考核计算时间

考核时间自2015121日起至20161130日止。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根据企业2015年度“一企一策”考核情况,设定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引进培养和附加分三个项目,实行计分制分类量化考核。

(一)人才工作基础建设(20分)

1.设立人才(人力资源)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得3分。

2.制定企业人才发展规划得3分。

3.制定企业用人和员工管理制度得3分。

4.制定晋升职称、技能等级和学历提升等激励办法得5分。

5.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占职工工资总额5%以上得6分。

(二)人才引进培养(80分)

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指标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占40分,高技能人才和其他人才占40分;没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指标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其他人才各占40分。高层次人才超额完成部分可以替代高技能人才和其他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人才不得替代高层次人才。完成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一企一策”考核指标(见附件1)得相应分值,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三)附加分

1.在单项指标全部完成的情况下,超额完成引育1名高层次人才加5分,超额完成引育1名高技能人才加4分,超额完成引育1名其他人才加2分。

2.考核期内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申报1人加10分;申报省“千人计划”,每申报1人加5分;申报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申报1个加8分;申报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每申报1个加3分。

3.考核期内建立市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加5分;建立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加10分,其中创建重点企业研究院每家加15分;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加20分。

4.考核期内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省级每项加5分,国家级每项加10分。

四、考核办法及结果应用

(一)达标考核

实行累加计分,将人才工作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附加分合计得分作为达标考核分。金象金牛、小巨人企业8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双高企业75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7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企业属于多重类别的,考核合格线按照就高原则。

(二)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享受我县工业创强优惠政策和人才新政的前置条件,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逐步扩大与其他县级扶持优惠政策的挂钩范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享受当年度我县工业创强有关优惠政策,不得申请人才新政涉及企业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不得参与有关评先评优。

2.开展企业人才工作先进评选表彰。考核分值列前20名左右的,授予“县级企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3.考核期内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优秀,并授予“县级企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优秀,并授予“县级企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直接引进经市“南太湖精英计划”认定的外地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外地省级领军人才(省“千人计划”同类计划)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优秀,并授予“县级企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申报入选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参评“县级企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五、考核程序

1.企业申报:125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办法和既定考核指标(附件1)进行自查,填写附件2提交到所在镇、街道(平台)。

2.镇、街道(平台)初评:1212日前,各镇、街道(平台)完成辖区内考核企业复核和初评,将初评结果及印证材料(需经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县委人才办(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3.部门复审复评:1222日前,县委人才办会同县经信委、县人力社保局组成考评小组,完成考核复审复评。

4.审核确定:1231日前,复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结果抄送县经信委。

六、有关说明

1.同一名人才,不得重复计算。

2.达标分值未完成的企业不得申报年度人才工作评优考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取消年度人才工作评优奖励资格。

3.主要指标解释。

高层次人才:指具备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年计税工资1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

高技能人才:指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称及相应职级的技能劳动者。

其他人才: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技能资格的人员。

附件:12016年度部分重点骨干和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指标

           22016年度德清县企业人才工作考核自查表      

            附件1、2下载.doc